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

Shandong Guolin student Charity Foundation

志愿者管理度

发布时间:2024-10-30 16:27:17      点击次数:7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度

前言

作为一名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志愿者,您需要

——认同新阳光的宗旨和理念

——承诺遵守新阳光的各项管理制度

——愿意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弱势群体

——承诺抽出一定时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承诺参加新阳光组织的必要培训课程 

作为一名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志愿者,您可以

——了解新阳光的发展状况

——参加新阳光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加新阳光的例会和工作会议

——为新阳光的发展提出您的问题和建议

参与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带给面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开展助学资助服务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同时志愿者可以增加社会经验,扩大交往圈子,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并实现自我的价值。我们希望您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的工作中认识更多的朋友,展现的才华,献出的爱心,学会关爱帮助他人并关心集体和社会。用爱自己的心爱别人——这是我们共同的心声。最后,希望您能成为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大家庭中的一员。

附: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政策与程序简要说明

——加入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需要填写《志愿者信息表》,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历。 基金会在收到两份材料之后会给您是否通过审核的通知。

——加入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后,基金会的活动会在基金会主页上通知,另外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活动通知。如果您没有收到邮件通知,请经常查看基金会主页,并联系我们进行资料确认更新。

——关于志愿者政策的详细说明请咨询***我们会详细给您解答。

——关于志愿者政策与程序的解释权归山东省国林慈善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在必要时随时对手册的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并在基金会主页公布。更新及修改将不再另行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根据国林慈善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国林慈善基金会所有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该制度。

第二章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以自愿为前提,爱心和责任作督促,愿意为面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开展助学资助服务付出个人努力且不计报酬与回报。

第三条 能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个人能力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 个人资料。

第四条 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认同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模式,了解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所进行的活动,自愿参加志愿者工作及相关培训活动,严格遵守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三章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服务时间

第五条 志愿者以一年时间为一届(有事可请假),来参与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第六条 志愿者确定在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的时间至少为一年。

第七条 对时间不能确定,或因为自身工作忙的志愿者,归类为机动(临时调动)志愿者。

第四章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守则

第八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参与本组织志愿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得以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

第九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参与本组织志愿工作时,只能以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理念的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誉的事情,不得参加任何可能或者已经对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 未经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授权同意,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采访;或代表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基金会的新闻或报导;利用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名义进行任何性质合作、商业活动或为自己谋利;

(二)以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名义,私自向捐助人和受助人做出任何承诺;

(三)未经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进行活动;

(四)擅自利用在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基金会的活动;

(五)泄露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授权基金会在认为必要时可公开其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六)在工作上与其志愿者相互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的意识。服从所在项目或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员的管理,尽力完成所承诺的工作;

(七)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基金会相关财务制度,不得将基金会的募捐款项挪做他用或自用;

(八)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基金会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基金会内部解决,不得泄漏给基金会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第五章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招募、申请、考核、请

假、退出

第十一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招募

(一)招募新志愿者:根据不同项目和时期的需求,通过网站(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网站和其 NGO 等网站)或现场招募方式,公开招募适合的新志愿者。

(二)招募临时志愿者:

1.当有特殊的地区性活动及专项活动时,基金会通网站(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网站和其他 NGO 等网站)或现场招募方式,公开招募临时志愿

2.由志愿者协调负责人在招募信息中说明招募临时志愿者的职位、人数及预计的活动时间;

3.临时志愿者工作完成后,通过志愿者申请考试流程后,在考核期间可优先成为正式志愿者。

(三)各项目组申请新志愿者:当各项目组志愿者人员不足时,项目负责人撰写志愿者需求职位信息,说明需要的职位、人数及其他特殊职能要求,给到志愿者协调负责人。志愿者协调人员在现有志愿者信息库内找寻合适的申请人, 推荐给各项目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志愿者协调人员招募新志愿者。

第十二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申请

(一)申请加入基金会需要填写《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历。基金会在收到两份材料之后会给您是否通过审核的通知。注意:凡申请表格填写不完全的,将不会被批准;

(二)资料储备:所有提出申请的人员均作为志愿者人才储备;

(三)申请加入志愿者需熟悉基金会网站和论坛,了解基金会并详细阅读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考核时间为 1-3 个月,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以及申请人工作表现,可机动调整。考核期间未参与任何公益活动,一律视为不合格,考核期延长1个月,考核准则同上(事先请假或特殊情况除外)。如果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通过的话,该申请人的资料将放入备用人才库,待有特别需要时可作为机动志愿者。

(二)培训说明:

1.初级培训:根据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培训教程内容开展基本培训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协调组负责基金会简介,志愿者工作介绍,项目组负责项目分工概况及工作内容等。

2.中级培训:志愿者加入各项目后,必须主动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志愿者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并熟悉该组工作内容。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明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并亲自带领或安排其他老志愿者带领志愿者参与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志愿者培训考核合格后,志愿者开始上岗正式工作。

(四)新志愿者工作:新转正志愿者开始参与项目工作后,要尽力做好各自的工作。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首先和项目负责人及志愿者沟通,尽可能在各项目内解决问题。

(五)申请人在基金会论坛志愿工作中,必须使用统一 ID 名,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激励

(一)参与基金会志愿工作,我们会为您提供志愿工作参与证明;

(二)我们会定期举办相关志愿者活动(例如:培,拓展,聚会,野营等),为志愿者提供交流和提高自己的平台;

(三)对优秀志愿者,我们会嘉奖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四)我们会举办志愿者年会回馈各志愿者。

第十五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请假

(一)请假:志愿者如果由于自身原因暂时不能参与志愿工作,必须提前一周向项目负责人请假,进行工作交接后,方可暂时离开。在商定的工作时间内,有事要离开较长时间者,需遵守请假制度。

1.各项目组负责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周者,需请假;

2.各组中有相对固定岗位的志愿者,离开工作岗位两周者,需请假。

(二)请假时间:志愿者的请假以 3 个月为限,超过者可申请暂时退出,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3个月没有请假,也未做相关说明并且原因不明的志愿者,作自动退出处理,退出后将不再考虑其再次申请加入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

第十六条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退出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志愿者将退出:

1.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组织的各种爱心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该项目组负责人请假说明。如报名参加活动,却未参与者,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 告,三次视为自动退出。

2.志愿者加入自由,退出自由。需退出者经其本人亲自做出申请或声明,即可退出。如重新归队,需说明原因并由志愿者协调组和项目组决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1志愿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承担志愿者相关工作,个人提出退出;

2由于地理位置、工作条件等原因,连续 6 个月以上无法承担相应的工作量;

3由于不当行为使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受到较大负面影响,经志愿者协调组和项目组讨论决定退出;

4)不适应担任志愿者的其他原因。

(二)退出程序

1.申请退出:志愿者如果因故不能再参与基金会工作

时,需提前1个月向本组项目负责人申请退出。

2.工作交接:申请退出的志愿者,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正式退出。

3.正式退出:正式退出的志愿者,由志愿者协调组负责备案(凡实际工作时间未达到 6 个月以上者,退出后将不再考虑重新加入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

4.由志愿者协调组和项目组决定其退出的志愿者,由志愿者协调组通知志愿者本人,在交接工作后在项目组内公布。

5.办理注销志愿者手续后,进入人才库备案,同时在项目组内公布并删除志愿者资料。

6.终止资格:如果志愿者在没有请假、也没有申请退出的情况下超过 3 个月没有参加任何项目工作时,视为自动退出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由志愿者协调组备案,取消其在基金会的工作。

(三)退出后申明

志愿者正式退出后,所有个人行为将与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无关。个人申请退出后又重新申请加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申请和考核流程。

第五章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的权利保障

第十七条 基金会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时,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志愿者配发志愿者标志,帮助志愿者解决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食品和交通补助。食品补助的金额约为每人每次15-20元,交通补助按实际金额报销,基金会鼓励志愿者乘坐公交车和地铁,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出租车时,志愿者须向项目负责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每月汇总本项目中志愿者的花费情况上报给基金会的财务部门加以报销和存档。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当为志愿者建立基本状况和服务情况的档案或者记录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档案记载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志愿者要求基金会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基金会应当如实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做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及安全、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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