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会对社会公众的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进而改善服务技术和管理流程,同时,配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息透明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加以解释,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配合《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必须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公众就基金会各项应公开的信息或工作答疑解惑为宗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主要针对社会公众开展。同时,上级业务主管机构、注册登记机关等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问询,可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对
《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披露内容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以及对公众误解、披露错误等情况的解释。根据实际的公众问询情况,可逐步适当拓展受理问询的范围。
第五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对机构总体信息(包括基金会注册信息、联系方式、年度信息等)的详细解释(如解释机构地址),及说明信息变更的原因等;
2.对治理信息(包括章程、组织结构、治理层信息、利益相关方等)的详细解释,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3.对管理和应责力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详细解释,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4.对财务信息(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关联交易)的详细解释,及说明查看各种表格、财务事务的方法等;
5.对项目信息的详细解释(如项目申请和退出机制、项目信息公布的渠道等),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6.对筹资信息的详细解释,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7.对基金会管理、行政等工作近况、工作流程、工作负责人的详细说明。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目前,基金会的各职能部门均接受社会公众问
询,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问询答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工作,并由发展部具体做出应答。
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问询,及时将答复意见反馈给问询人,并做好问询答复相关的登记、存档等工作。基金会中央呼叫系统(包括客户管理)全面统筹和记录所有的咨询和问询电话。
第八条 如遇中央呼叫系统(包括客户管理)的存储信息不全和工作人员无法即时解答的问题,由基金会秘书长就具体问询提出答复意见,再为问询人解答。
第四章 问询答复流程
第九条 基金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问询的受理人
和回复人,受理问询答复,并在呼叫系统中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条 问询途径主要包括:
1.电子信箱:
2.电话问询:服务时间:工作日 每天9:00-17:30
3.当面问询:问询人可以到基金会与工作人员直接交
流,进行书面或口头问询。
4.基金会地址:
第十一条 所有问询应保留记录,电话问询保留在呼叫
系统中,邮件问询应保留邮件,当面问询应填写问询卡(见附表1、2)。
第十二条 所有问询应当在问询提出的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遇答复不能即时给出的情况,也应先给问询人一定的回应,并在收集了秘书长答复意见后及时回应问询人。给出正式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问询答复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树立
良好的服务形象。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问询卡
问询人 | 问询单位 | ||
联系方式 | |||
问询内容 问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年 __月 __日
|
附表1 山东省国林助学慈善基金会问询答复卡
问询单位 | 问询人 | ||
联系邮箱 | 电话 | ||
问询内容(可附页):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答复内容(可附页): | |||
答复意见(秘书长): 秘书长: 年 月 日 | |||
最终回复(如无秘书长答复意见,则此项与答复内容一致): |
上一条:差旅政策和程序
下一条:理事会议事规则 |
返回列表 |